根據國務院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古鎮都南院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討論稿)已經棲霞市人民政府組織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水務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了研究、論證,現將該方案予以公示,如有疑問或者意見,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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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12日
關于《古鎮都南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起草背景和依據是:
《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及時公布。
解讀:1、征收補償方案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論證。收到房屋征收部門上報的征收補償方案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資源保護、文物保護、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是否符合本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論證。主要論證內容包括需用地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房屋征收范圍是否科學合理,征收補償方案是否平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征收補償方案合理可行。
2、征收補償方案公示征求公眾意見。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也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得到被征收人的理解和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才能順利開展。因此,本條內容旨在確保征收過程的公開、公正、透明以及被征收人的參與權,以獲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修改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范政府的征收活動,切實保證在征收、補償活動過程中統籌兼顧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進一步擴大公眾參與,使被征收人更早地掌握和了解到相關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以便其能及時有效地參與房屋征收工作并提出意見,對政府的房屋征收行為進行監督。征收補償方案公示征求公眾意見結束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進行匯總,根據公眾意見反饋情況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及時公布,進一步接受公眾監督。
棲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12日
2022年4月12日,在棲霞市政府網站發布《古鎮都南院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告,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目前,未收到修改意見或建議。
特此公告。
棲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5月12日